关于2017年中山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7-7-4

关于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预申报通知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5年修订)》(粤财外〔2015120号)规定,现将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项目。

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2016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品牌培育项目。

依法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二、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详见附件1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内容、标准及要求、申报材料清单》。

三、支持期间、申报程序

   (一)支持期间。201671-2017630日发生的项目和所支出费用。

(二)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分为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

1、符合申报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条件的企业(单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网址www.smeimdf.org申报并向所在镇区商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网上操作请参阅附件2《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申请流程(中山市)》。

2、符合申报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品牌培育项目的企业向所在镇区商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申报时间。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77日前将申报单位纸质版申报材料及汇总报送我局贸促科。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

四、申报材料

材料均仅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受理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验证原件。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材料一式三份。

材料具体要求请查阅附件1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内容、标准及要求、申报材料清单》,其中镇区需要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附件8加具意见。

请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将政策通知到企业,并根据通知要求77日前上报企业的申报材料。

联系人:萧先生、程先生 8989285689892853

附件:

1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内容、标准及要求、申报材料清单》

2《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申请流程(中山市)》

3、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外贸企业利用中国信保资信服务开拓市场项目申请表

4、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外贸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

5、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证明

6、广东省促进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项目申报表

72017年收购品牌和创建品牌项目申报表

8、承诺书

中山市商务局

2017627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镇区

联系电话

东凤

22611022

南朗

85217422

古镇

22351071

小榄

22118932

三角

85401633

三乡

86684456

石岐区

23328085

沙溪

87794191

五桂山

88203160

火炬区

88283622

东区

88366890

西区

23325989

南区

88891120

横栏

87766088

东升

22227985

港口

88402438

大涌

87732491

黄圃

23228888

南头

23136779

阜沙

23402999

民众

85168295

坦洲

86216277,86652400

板芙

86516283

神湾

86609265